香港離婚事務中法庭對小孩的強制性保護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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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無論協議還是訴訟離婚,都必須經過法庭,向法庭拿離婚命令。如離婚有子女存在,除非法庭對子女事項的安排表示滿意,否則不會將暫準離婚命令轉為絕對判令。在法庭宣布信納有關子女的安排前,暫準判令將不得轉為絕對判令。如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這體現法庭對小孩未成年人的強制性保護,即普通法此時不會隨意相信父母達成的離婚協議,法庭必須強制介入,直到對小孩安排感到滿意才行。
免責聲明: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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