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遺囑,香港遺產將如何分配?
根據無遺囑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此時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為:
(1)尚存的配偶;(2)死者的子女;(3)死者的父親或母親;(4)死者的兄弟姊妹;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沒有后裔、父母、有血緣關系(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此時在世的丈夫或妻子,取得死者的剩余遺產(當然要扣除死者所欠債務、稅項、喪葬費、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后,所剩全部財產)。
(B)死者遺下配偶及后裔,則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遺產:1)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2.)剩余遺產中的500,000元;3)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后,如還有剩余,則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平均分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后裔,此時如果死者有后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如死者沒有后裔,即使配偶仍然在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世的配偶可先取得遺產:1)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2)剩余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3)在上述的1,000,000 元分配后,如還有剩余,則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如死者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還在世,此時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死者的兄弟姊妹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后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后)。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遺產
注意這一點和我們中國內地法律很不相同,香港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如果私生子的父親沒有立下遺囑,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但可以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能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有繼承權。不過,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后,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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