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物業買賣交易的步驟
1. 買方律師草擬轉讓契(*注釋a)。
2. 賣方律師審閱轉讓契。
3. 賣方安排買方在收樓前最后一次視察單位。
4. 買方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如有) 。
5. 買方將樓價余款的支票交給買方律師(如果買方獲得按揭貸款,銀行將款項交給買方律師)。
6. 賣方簽署轉讓契及把單位的鎖匙交給賣方律師。
7. 賣方律師把轉讓契及鎖匙交給買方律師,這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交樓日(*注釋b)(平日下午5時前或星期六下午1時前)辦妥。
8. 賣方律師承諾在某時限前完成辦理清還按揭貸款的手續( 如賣方的物業有未解除的按揭)。
9. 買方律師把樓價余款的支票交給賣方律師,這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平日下午5時前或星期六下午1時前)辦妥。
10. 買方律師將鎖匙交給買方及把轉讓契送交印花稅署(*注釋c)加蓋印花。
11. 賣方律師安排賣方清還物業的按揭貸款(如有)。如無未解除的按揭,便把樓價余款(扣除律師費)直接交給賣方。略過下列第12及13項。
12. 銀行(賣方按揭的承按人)簽發證明文件解除該按揭,表示賣方所欠的按揭貸款已還清。
13. 賣方律師取得該解除按揭文件后,送交買方律師。
14. 買方律師把轉讓契送交土地注冊處(*注釋d)注冊。(如有賣方的按揭解除文件及買方新取得的按揭契約,亦要一并送交土地注冊處注冊)。
15. 買方律師把已注冊的轉讓契及其他所有業權契據交給買方(或送交買方獲批按揭貸款的承按銀行)。
*注釋
a) 轉讓契是一份把賣方的業權(即物業的擁有權)正式轉移至買方的文件,此契約將于交易完成當日(即交樓日)簽訂。
b) 物業通常在交易完成當天正式從賣方轉交買方。在當天,買方會取得鎖匙而賣方會取得樓價的余款(即代表買賣交易正式完成)。
c) 住宅物業轉讓契的印花稅是$100(如早前簽訂之買賣合約已繳付印花稅)。非住宅物業的全數印花稅在簽訂轉讓契時繳交。
d) 轉讓契的注冊費是 $230(如樓價不超過 $750,000 )或 $450(如樓價超過 $750,000)。
由于香港普通法繁瑣而復雜,本文只是做一個簡要概述供參考使用,不應作為獨立個案之法律意見,在遇到具體個案時如需要任何意見或協助,請咨詢香港張元洪律師。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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