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合約及違約后果
1. 正式賣買合約
物業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然后取代臨時合約。值得注意的是,但如雙方最終沒有能夠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買賣雙方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2. 違反買賣合約的后果
違反買賣合約的后果取決于以何種方式違約及合約內的條款,因此無可能把所有情況在此說明。但經濟因素(例如房地產市況不穩或失去工作)亦很可能會導致賣方或買方在簽約后才退出交易,有關違約而可能出現之后果簡述如下:
已簽訂但被違反的合約 | 誰違反合約及違反方式 | 法律責任 | 備注 | |
1. | 臨時買賣合約 | 賣方拒絕出售 | 如臨時合約有注明,賣方須付雙倍臨時訂金給買方。 | 合約終止。 |
2. | 臨時買賣合約 | 買方拒絕買入 | 買方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并可能要向賣方賠償。 | 合約終止,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另一人。 |
3.* | 正式買賣合約 | 賣方拒絕出售 | i)賣方退回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大訂及細訂)給買方。 |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于買方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賣方取消交易后,該單位市值上漲之差價)。 |
4.* | 正式買賣合約 | 買方拒絕買入 | i)買方或會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 | 合約終止,賠償金額取決于賣方實際損失有多少(例如將該單位再賣出時之價錢下跌差價)。 在一般情況下,如所有訂金數額超過樓價的10%,賣方未必可以沒收所有訂金,除非實際損失證明全數沒收是合理的。 |
*若其中一方違反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或買方(守約方)或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迫使對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終止合約。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后是否仍愿意,仍有能力及作好準備去完成有關買賣交易,才會作出決定。
請注意,違約的最終后果取決于買賣合約的條款及法庭的判決。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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