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訴訟時效看公平正義的實現
一、我們知道中國的訴訟時效大致是合同3年(涉外4年),侵權1年,最長20年。特點是時效相對短,許多案子因此無法起訴。
二、香港是訴訟時效大致是(情形不同失效不同)
(a) 合約6年
(b) 侵權6年;
(c) 判決的訴訟12年;利息6年。
(d) 收回土地官方60年,其他人12年及追討租金6年
(e) 信托財產6年等等還有很多情形有不同的訴訟時效。
即合約、侵權一般是6年;但在某些情況下時效可以延長或豁除(排除),法院在特定時刻為了公平起見,有凌駕時效的權力可指示某時效規定不適用。
三、 美國(紐約州)時效情況:
由于我曾經復習過紐約州律師考試,美國紐約州時效大致情況如下:
(1)金錢判決、兒童贍養費(余額),逆權占有—20年
(2)驅逐判決、不動產的逆權占有—10年
(3)刑事犯罪的民事賠償—7年
(4)合同具體履行(不動產,建筑、雇傭等)、違約、欺詐-6年
(5)離婚、分居―5年
(6)銷售貨物合同、違反擔保-4年
(7)嚴格產品責任、濫用公司、合伙機會、違反信托義務、滋擾、無效婚姻、專業疏忽―3年
(8)醫療疏忽-2年半
(9)錯誤死亡訴訟-2年
(10)仲裁裁決司法確認、撤銷缺席判決、追逃額外利息、惡意檢控、侵犯隱私、誹謗、非法拘禁、逮捕、普通襲擊和傷害-1年
(11)質疑行政機構的決定-4個月(如懷疑司法考試分數不對)
美國訴訟時效可以延長(書面約定或衡平救濟/無行為能力嬰兒和一方死亡等)或者縮短(合理約定,UCC規定貨物銷售不能短于1年);
香港和美國時效與我們國家內地時效相比一個重大區別是我們的時效法定,普通法下時效可以延長或縮短,為了公平法定時效可不適用。如小孩7歲受到傷害,其父母私了案件不通過法庭達成賠償協議,小孩長到成年后可以起訴侵權方。我們國家基本上是父母說了算,不經過法庭確認這個程序,小孩也無訴權了。
普通法的訴訟時效制度繁瑣而復雜,本文只是對普通法的時效制度做一個簡要概述供大家了解,不應作為獨立個案之法律意見,在遇到具體案件時如需要任何意見或協助,請咨詢香港張元洪律師。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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