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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對于精通中英文的一些誤解

                    2021-12-08
                    閱讀

                            也許是長期受制于英文不好的困惑,常見有中國公司打出「應聘人要精通英文,最好還精通第二門小語種」的廣告。由于香港律師的英文是百里挑一的(top one percent), 來港多年,我突然覺得該廣告言過其實,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理解精通至少要說寫非常流暢吧。香港是個中英雙語區,中英文到底能到什么程度能看出來,一同事香港小學畢業(學中文了),就去加拿大上中學7年和大學4年(加拿大11年期間一直上中文班),回香港又念法律4年(英文),他告訴我,他在加拿大能夠聽懂絕大多數俚語和笑話,目前英文寫作比中文快(他中文寫法律意見書沒問題),兩種語言在說的方面差不多(因為家里一直講中文)。我們熟知的毛選翻譯錢鐘書先生,過去人們都說他精通多門外語,其實維基百科對錢的中文介紹是“暢曉多種外文”,英文介紹是“他的作品引用多種語言”。沒看到精通二字形容他。不能忽略的是錢11歲(小學)14歲(陶塢中學)19歲(清華外文系)25歲(牛津本科,此時出國學習語言已經很晚了),邏輯上講錢學英文晚于同事很多年,加上錢又去學習拉丁文、法文、德文等,達到精通多門外語有點不符合邏輯。因此,上述廣告中要求精通第二門外語者優先,可能真是不了解語言規律吧,改為能熟練使用(我指熟練的說和寫)中英文就不錯了。

                    免責聲明:
                    本文是作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實踐經驗總結寫成,它不是針對某一個案件具體的法律意見或建議。各位律師、朋友和讀者在遇到具體案件時,請咨詢你的辦案律師并以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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